长安部尉
官名。汉置,分部掌追捕盗贼,伺察奸非。卫宏《汉官旧仪》说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、右尉(即左、右部尉);城东城南置广部尉; 城西城北置明部尉;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汉置,分部掌追捕盗贼,伺察奸非。卫宏《汉官旧仪》说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、右尉(即左、右部尉);城东城南置广部尉; 城西城北置明部尉;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周朝置。掌捕杀猛兽,获取皮革齿须等珍异物资。《周礼·秋官·冥氏》:“下士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设弧张,为阱护以攻猛兽,以灵鼓殴之。若得其兽,则献其皮革齿须备”。官名,周设此官,掌
功臣号。宋制,以赐外臣及中书、枢密院臣僚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官名。元至元二十五年(公元1288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九品,掌受大都转输米麹,并酝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。设大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直长一人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二人,隶国子寺,从九品,掌书学教授之事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罢。唐初置废不定,高宗龙朔二年(662)定置二人,从九品下,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。宋初不置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国子监创
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。秩正八品,员额二人,掌校正历书。
执法之吏,亦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司马迁报任安书曰: “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伍。”1、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·报任安书》:“家贫,财赂不足以自赎,交游莫救,左右亲近不为壹言。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公布的《改组护军办法》和《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》规定,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,裁撤原有十营统领
官名。宋朝置,为内侍阶官,位在内侍高班下、小黄门上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九品。内侍官名。宋代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皆置,管侍奉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》。
尚书省户部别称。梁章钜《称谓录》卷一五《户部》: “《叩钵斋官制考》: 民部(户部)亦称稼部”。稼部即户部。《叩缽斋官制考》:“民部,亦称稼部。”民部,即户部。本为西汉时的民曹。三国时魏文帝置度支尚书
官署名。① 清朝中央各部、院、寺之司务厅 (或经历厅、主簿厅) 的下属机构。掌文书收发。置有经承一二人。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,有吏、户、礼、工各部之司务厅,都察院经历厅,太仆寺主簿厅,兵部职方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