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寨官
官名合称。宋朝于人烟繁盛处诸镇置监官,掌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,与寨官合称镇寨官。参见“寨官”。
官名合称。宋朝于人烟繁盛处诸镇置监官,掌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,与寨官合称镇寨官。参见“寨官”。
见“刀笔吏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司钟磬中士”。
县令、县长的合称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县令、长,皆秦官,掌治其县。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。減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“《后汉书·孝顺帝纪》:“且冻羌寇三辅,杀令长。”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各府州,掌执刀随从,员额自十十至五人不等。
官名。为黄门令副贰。西汉置一员,任用宦者。东汉丞、从丞各一员,秩三百石。丞佐令管理宫中宦者,从丞侍从皇帝出入。三国沿置。官名,汉置,为黄门令之副,佐令掌省中诸宦者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三国沿
见“治仪正”。
官署名。即中书省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中书省。唐朝武则天光宅元年改中书省为凤阁,改中书令为凤阁令。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中书省》:“中书令之职,掌军国之政令,缉熙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外馆之主官。管理外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。设一人,由都察院保送科道官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隶理藩部。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。宋初,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,后常缺而不除。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,或置直舍人院,代行舍人之职,起草外制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由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改立,仍置司静江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