铜炮衙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铜炮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铜炮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无定额,奏任。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。
官名。殷朝置。武官,主征伐。《殷虚编》第三三二片: “贞,勿乎(呼)寇伐工。”参见“多寇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茶房长官。初置茶饭处,设总领为长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总领为尚茶正、尚膳正。尚茶正,额二人,正四品,主管茶房事。又,清朝陵寝官中亦设此职,东陵、西陵,以及关外诸陵均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玉宸院改置,秩正四品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,改隶中书省礼部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改为玉宸乐院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
官名,金朝置。掌监造军器,兼管囚徒,判院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佐其所管。都监一员,掌收支之事。牢长,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指郡督邮或郡功曹。汉朝分曹办公,且以右为上,在郡诸曹中,以督邮、功曹最好,故称督邮、功曹为极右曹。《后汉书·张酺传》:“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,竟不能举。酺见之,叹息曰:‘岂有一门忠义而爵赏不及乎?’遂擢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,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之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官名。西周置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“门子”。一说为《周礼》之司门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散盘》所记有“小门人繇”(《三代》一七·二○·三——二二·二)。可能相当于《周礼·天官》之属的阍人,掌守王宫中门之禁。
官名。冶金工匠师傅。掌金属器物的铸造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: “右御、冶工言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