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命事件查办处
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。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,简称查办处。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,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,案件的办理情况,直接向皇帝报告。
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。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,简称查办处。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,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,案件的办理情况,直接向皇帝报告。
官爵名。三国时蜀后主刘禅建兴元年,封诸葛亮为武乡侯。见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》。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置为司空、丞相府僚属,参议军政。刘备在益州亦置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、刘备皆置,掌参议军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牵招传》:“太祖灭谭于南皮,署招军谋掾,从讨乌丸。”
①罢免官职。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。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。革职之等,在降三级调用之上,是官员最重处分,更甚者则加“永不叙用”。革职有余罪,则交刑部。革职留任者,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,与降一级调用同等。官
西周内史类史官同官僚友的称呼。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 “矧太史友、内史友。”《王祀卫鼎铭》:“内史友寺刍”。其长官称内史尹氏,省称内史尹,或称“作册尹”,僚属有作命内史,作册内史尹氏等。参见“内史”。
官名。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明朝漕粮北运,由卫所官军輓运,设守备、卫守备领运。清朝裁卫,改归州县,而领运之卫所依旧。设守备五人,卫守备九人,皆正五品。下设守御所千总、所千总、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
官署名。明朝商业税务机构。设于北京卢沟桥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掌科收竹木柴薪税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。秩从六品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掌酿造御用细酒。至元十五年(1278),升为从五品。后隶宣徽院,设提点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天时历数。或说瞽为掌乐大师,史为太史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《瞽史之纪》曰: 唐叔之世,将如商数。”韦昭注: “瞽史,知天道者”。《周语下》: “吾非瞽史,焉知天道? ”韦昭注: “瞽、
官名。南齐置,隶御史台,掌督诸郡钱谷。《资治通鉴·齐明帝永泰元年 (498)》:“召山阴令王询、台传御史钟离祖愿。”胡三省注: “台传御史,台所遣督诸郡钱谷者。”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考查全军法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