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民兵。其成员选自户籍,在所在地集结训练,以为防守。始于后周广顺中。宋因之,一般在数名壮丁中选取一名充当,平时不脱离生产,农闲定期教阅,教阅时发给钱粮,若干边州乡兵则出自招募,在边地垦荒纳租,守护边
即“考功郎”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等业务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即世代传袭之职位。清制,凡立军功或阵亡者,国家赏恤爵位勋职,其子孙可以依例传袭。初定封爵之制,公、侯、伯之下未立子、男,而别立五等世职,共为八等。皆为满名。乾隆元年(1736)奏准,以精奇尼哈番为子爵
见“算学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掌发射飞炮 (石炮) 之事。官署名,辽置,掌飞炮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府寺始置,有令、丞,又别领京坊、河东、信都三局丞。隋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隶少府监,寻与司织署合并为织染署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“驾部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驾部曹长官。唐朝置为兵部驾部司长官,历代因之。掌车乘、厩牧、驿传之政令,从五品上。势门子弟多不乐为之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舆大夫、司驾郎中,寻各复旧。中
官名。秦、汉泛指率领部分兵力与主力分道而进的次要将领。北魏中叶以后,出兵之制,军之统帅为都督,与主力分道而行为之辅翼的将领,初称别道都将,后遂沿用此称,逐渐成为一级统兵武官名称,或冠以拟戍地名,如三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