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录
“都录事”省称。
“都录事”省称。
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制用语,即拜官授职。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中元二年(前148)“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谥、诔、策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凡言除者,除故官就新官也。”历代沿用。又,免除官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。设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、右佥都御史各一人,不设左职。下设司务、经历、都事、照磨各一人,司狱二人。十三道监察御史,员数少于北京。嘉靖(1522—
官名。金兴定二年(公元1218年)置于外路,掌畜牧事务。设官有使,正七品,副使正八品;判官,正九品。
官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前藏、后藏及喇嘛事务之官员。又称西藏办事大臣。雍正四年(1726)设二人,驻札前、后藏,三年一更代。乾隆五十七年(1792)定,其办理藏务与达赖、班禅平等,诸凡官族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罚
官署名。即“虞衡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吏部司次官,亦称吏部下大夫、小吏部。员一人,佐吏部中大夫掌官员的选举与迁转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为吏部长官,称吏部下大夫。宣
官署所在地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(1384)建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审刑司、五军断事官等司法部门官署于太平门外,名其所曰贯城。
宋朝州学考试名。因于讲堂举行,故名。每季一次,每次考三场,由本学教授出题,试卷亦行封弥、誉录。三试合格,且未受第三等以上罚者,由学官担保,可赴太学补试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衣局的属官。见“尚衣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