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租曹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北魏、北齐置,有租曹掾及佐,掌租赋之事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北魏、北齐置,有租曹掾及佐,掌租赋之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为管理奚六部的最高官衙。
即高爵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今西边北边之郡,虽有长爵不轻得复。”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长爵,高爵也。”
宋朝巡检与县尉合称。
官名。清末东北地方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改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,始置。由盛京将军改设,一人,从一品,钦差大臣。掌三省民政财政,并兼三省将军事务。宣统二年(1910) ,兼奉天
官名。掌君王冠饰。战国韩置。《韩非子·二柄》: “昔者韩昭候醉而寝,典冠者见君之寒也,故加衣於君之上”,“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。其罪典衣,以为失其事也; 其罪典冠,以为越其职也。”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《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》,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,设厅管理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三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水上
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。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上,掌警卫宫廷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官名合称。十六国后赵指东宫左、右、前、后四卫率。参见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