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故
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县属官,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县属官,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太守属官,掌起草和缮写文书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下书佐入,博口占檄文曰:府告姑幕令丞:言贼发不得,有书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。”
见“监试”。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,掌监试事务。
官名。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,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,以将官充任,由大总统选择任命。在无都督的省份,直属中央,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;在有都督的省分,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,但应随时商承都督,并呈报中
官名。元置,为武备寺长官,正三品,掌制造修理储藏武器,兼管受给,其佐官有同判六员,从三品;少卿四员,从四品;丞四员,从五品;还有经历、主事等官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·武备寺》。官名。元置,秩正三品,员额四
宋朝军队职名。神宗时,军中行结队法,凡五十人为一队,出战时以壮勇者一人执大旗麾众当先,称为旗头。宋军职名。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,队的统领除拥队外尚有引战与旗头各一人。旗头是执持大旗,指挥队众冲锋者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宫中閤门之禁。设令、丞领司事。世宗大定二年(1162)改为局。参见“宫闱局”。
宋代专知官及其副手的合称。参见“专知官”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军阶正都统,从一品,特简。掌主综核陆、海军军政、马政、军谋、军学。宣统元年(1909),军咨处、海军处独立,权限缩小,主掌全国陆军军政。二年,改
官署名。辽朝置,设都总管等职,掌军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