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所谓伎术官,指的是掌理天文、音乐、医药等专门知识的官员。唐制规定他们只能在本司任用, 除非任职年久,否则不得外迁。伎术官外迁他官,被认为是“器用纰缪, 职务乖违, 不合礼经”(见《唐
官名。①十六国南燕置。代表尚书台巡行郡县,不常驻固定地区。《晋书·慕容德载记》:“以(尚书韩)为使持节、 散骑常侍、 行台尚书, 巡郡县隐实,得荫户五万八千。”② 北魏置,为行台长官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,举行大礼时或置,设副使佐之,掌大礼有关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详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署之长官。秦汉至南北朝为列卿下属诸署长官泛称,品秩高低不等。隋唐五代之九寺、少府、将作、都水、长秋诸监、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,为各署长官。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隋朝初以上署令为正八品,中署令从八品上
任官制度。 明成化时 (1465—1487) 始定,即以大内特批授官,所授官称传奉官。文武僧道由此得官者达数千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,为侍卫亲军马军统兵长官。宋朝沿置,一员,掌禁军马军诸指挥名籍,凡统制、训练、番卫、戍守、迁补、赏罚,皆总其政令,为三衙长官之一,地位颇重,俗称马帅。徽宗政和四年(1114)定其品序在正
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属宣徽院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提举司,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秩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为主官,大都一人,上都二人;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。
元礼部仪凤司和教坊司所属均有广乐库,秩从九品,掌乐器等物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官名。明清大理寺之职官。明朝于大理寺设左、右寺正各一人,分掌左、右二寺事务,秩正六品。清初沿置,各设满洲、汉军、汉各一人。乾隆十七年(1752)改为左、右寺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