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都总管
官名。金置,为路总管的主官,见“路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路总管的主官,见“路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 掌王旗帜。 《吴方彝》: “册令吴司众叔金。”《逸周书 ·克殷》孔晁注: “旗色白,故字为。”军中掌旌旗之官。西周设置,
官名。即掌醢令。官名。明置,为掌醢署长官,掌供油盐酱醋等,从六品;其佐官有丞一人,从七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光禄寺》。
金制,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,称为犯选格。
见“行宫三司使”。
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。每司设一人,位宣慰使之下。协宣慰使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正四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
宫观官名。北宋置管勾玉清官,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园池署”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枢密副承旨,以诸卫将军充任。宋朝沿置,分领枢密院承旨司诸房公事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3)中定为正八品。南宋升为正七品。辽朝北、南枢密院皆设,位在都承旨下。
官名。北宋哲宗元祐三年 (1088),分光禄大夫为左、右两阶,皆为正三品寄禄官。徽宗大观二年 (1108) ,改左光禄大夫为宣奉大夫、右光禄大夫为正奉大夫。(1)官名。晋初置左右光禄大夫,其地位在光禄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所掌之侦缉机构。始置于永乐 (1403—1424) 前期,但尚未公之于众。十八年(1420) 迁都北京,于东安门外迤北正式建成官署,始为世所共知。设掌印太监一人,以司礼监掌印或秉笔太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