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号
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。凡初封亲王、郡王,均奉旨加给封号,称赐号,颁给册宝册印。其子孙承袭时,封号不变,册宝不换,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。亲王、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,次序。亲王依次是礼亲王、睿亲王、郑亲王、豫亲王、肃亲王、庄亲王、恭亲王、醇亲王、庆亲王、怡亲王。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、顺承郡王、端郡王,定郡王。贝勒以下,不给封号。亲王、郡王死后,均赐予谥号,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。追封者不予谥。贝勒以下兼一品官职者,予谥与否,请旨定夺。兼二品以下官职者,不请谥。
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。凡初封亲王、郡王,均奉旨加给封号,称赐号,颁给册宝册印。其子孙承袭时,封号不变,册宝不换,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。亲王、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,次序。亲王依次是礼亲王、睿亲王、郑亲王、豫亲王、肃亲王、庄亲王、恭亲王、醇亲王、庆亲王、怡亲王。郡王依次是克勒郡王、顺承郡王、端郡王,定郡王。贝勒以下,不给封号。亲王、郡王死后,均赐予谥号,于其封号之下加一字为谥。追封者不予谥。贝勒以下兼一品官职者,予谥与否,请旨定夺。兼二品以下官职者,不请谥。
① “殿中尚书”、“副中郎”简名。②南朝陈王国官名,九品。③辽朝殿中司属官。属南面朝官。官名。辽置,为殿中司的主官。见“殿中司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置。《三国志·孙讨逆传》裴松之注引《江表传》:“孙策自以统领兵马,但以骑都尉领郡为轻,欲得将军号,乃使人讽(汉献帝所遣议郎王)誧,誧便承制假策明汉将军。”杂号将军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骆驼的饲养及使役,下设典驼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局之副长官,协助局长管各局事。也有只设局长而不设副局长者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贵州等省设有,设于县或土县内。正九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二人:云南、孟运县各一人;贵州
官名。清置,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司员,分为四种:一为总办章京,满、汉名二人,由章京内选任,后改由帮办章京升任。主要职掌为综理文书、收支庶务等事;分配各股工作,监督各役人员办事;起草章奏;随王大臣办理交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金匠,后期《幼主诏旨》中有正总典金匠一官。为天朝典官中最高的典金官。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正就必有又正、副、又副诸员。参见“典金匠”。
见“左右伯”。官名,掌管西方的诸侯,即西方之长。王莽时以大阿、右拂、大司空、卫将军、广新公甄丰为右伯;以太傅、就新公平晏为左伯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①指一般官吏。《尚书·商书·盘庚》: “邦伯,师长,百执事之人”。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祀五帝,则掌百官之誓戒,与其具修。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,遂戒。”郑玄注:“执事,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郡县属官。职为迎接新任长官至治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