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西藏

西藏

地区名。西藏地区在清代包括康、卫、藏、阿里四部。康指西康,卫指前藏,藏指后藏,阿里在西藏的西部。西康在北洋政府时期为川边特别行政区域,国民党政府时期建为西康省。故西藏的区域包括前藏、后藏、阿里三部分,国民党政府时期称西藏地方。据《清朝通典》所载,前藏分为拉萨(西藏首府,为达赖喇嘛的驻地)等三十区域,后藏分为日喀则(后藏政教中心,为班禅喇嘛的驻地)等二十六区域,阿里分为布郎达克喀尔等十区域,统属于后藏。以上为地理区域,西藏的行政区域称为宗,相当于内地的县,旧有五十三宗,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时,前后藏及阿里共设一百七十五宗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南护卫府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

  • 副巡检

    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 置,为巡检使副贰。金朝为诸巡检司次官,明清于巡检司置,从九品,为巡检之副职。

  • 衡官长丞

    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衡官长及丞,古代山林之官称为衡,衡官当是掌山林所出税收之官。武帝时设水衡都尉,分管了少府收入方面的大部分职权,衡官长丞也改属水衡都尉。

  • 著帐殿中

    官名,辽置,见“著帐户司”。

  •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官制》的规定,市政管理局直属东省特别行政区域行政长官,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秘书二人,分三科办事,各设科长一

  • 典彘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,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彘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典圣粮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掌粮米出纳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其官阶低于总圣粮,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
  • 同佥中政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佐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
  • 右都御史

    官名。参见“左都御史”。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,秩正二品,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总督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察院”。

  • 闲散治仪正

    官名。清朝銮仪卫之职官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定额十八员,俱满缺。掌銮仪卫所属六司之治仪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