裨王
即小王,亦作裨小王。匈奴官制自左、右贤王以下置二十四长,诸长下则置裨小王。其它少数族或有置之。
小王。《汉书·卫青传》:“汉兵夜至,围右贤王。右贤王惊,夜逃,独与其爱妾一人骑数百驰,溃围北去。汉轻骑校尉郭成等追数百里,弗得,得右贤裨王十余人。”注:“师古曰:裨王,小王也。”
即小王,亦作裨小王。匈奴官制自左、右贤王以下置二十四长,诸长下则置裨小王。其它少数族或有置之。
小王。《汉书·卫青传》:“汉兵夜至,围右贤王。右贤王惊,夜逃,独与其爱妾一人骑数百驰,溃围北去。汉轻骑校尉郭成等追数百里,弗得,得右贤裨王十余人。”注:“师古曰:裨王,小王也。”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官名。秦置,属典客。入汉因之,初属少府,中属中尉,后属大鸿胪,有丞。主管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。东汉省,但令郎治之。官名,汉置,掌诸郡在京师之邸。有丞。初属少府,后属中尉,再后属大鸿胪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司法部直属机构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十月二十六日公布《司法储材馆章程》,设立司法储材馆,专事培养司法人才。设馆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聘任;其下有学长一人,秘书二人。馆内分设教务、总务、稽
清末农工商部内部机构。原商部司务所的改设,掌收发文件、翻译电报,看管印信并稽核各项印文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赤县令(2)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系文职正五品上之封阶,为四十二阶之第二十一阶。元朝袭之,升为正四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加授,属四十二阶之第十七阶。清朝为文职从三品之封赠,属十八阶之第六阶。官名。金代文阶官正五品上
官名,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。”
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官员临时任命文书。宋自神宗以后,凡官员除授,画旨而尚未给诰,先给札子作为凭信。此种札子称为信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