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行人令丞

行人令丞

官名。秦置典客属官有行人。汉初沿置典客,景帝时更名大行令,所属有行人令及丞。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,行人令改称大行令,为大鸿胪的属官。其职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,只是所掌管的事有轻重之别。《汉书》颜师古注:“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,而轻贱者遣大行。”东汉大鸿胪属官只有大行令一人。《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:“主诸郎,丞一人,治礼郎四十七人。”东汉不设郡邸长丞,郡邸由诸郎管理。故东汉时大行令是大鸿胪一切具体事务的掌管者。三国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,晋大行令与典客令并置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门笔帖式

    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掌章奏文移。额定三十人,上三旗每旗设十人。每以五人轮值,充“直班门笔帖式”,于守卫之景运门、隆宗门、后左门、后右门办理文书事务。参见“直班门笔帖式”。

  • 特别行政区

    (1)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,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,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,即绥远、热河、察哈尔、川边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、市、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,或因外交关系

  • 官联

    会合众官共谋政事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官联,以会官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联,谓国之大事一官不能独共,则六官共举之。”

  • 崇祥监

    见“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”。

  • 户部银行总办

    官名。清末户部银行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。定额一人,简任,任期五年。掌管全行事务,并为理事会议长。

  • 提刑司检法官

    官名。宋朝提刑司属官,掌检详法律。参见“提刑司”。官名。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,掌检察刑狱之事等。见《宋史·官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。

  • 法寺

    大理寺别称。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北齐设大理寺,掌刑狱,其后历代相沿。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唐陆贽《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》:“谨案国家法典,没入官产,唯有两科,一谓奸赃,一谓叛逆,皆须先鞠犯状,审

  • 政务大臣

    官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,改组内阁,设会议政务处,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内阁》。

  • 右士师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主管官吏爵秩等级。《管子·五行》: “天子出令,命左、右士师,内御,总别列爵,论贤不肖士吏。”

  • 责任内阁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最高行政机构。宣统三年四月(1911年5月)设。由总理大臣一人、协理大臣二人、以及外务大臣、民政大臣、度支大臣、学务大臣、陆军大臣、海军大臣、司法大臣、农工商大臣、邮传大臣、理藩大臣各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