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行事

行事

南北朝官职制度。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,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。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。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,如以长史、司马、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。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、刺史出镇诸州,以其长史为行事,实际负责军府和州府的军政事务,权力很大。北朝则多以将军等武职兼行州、郡民政。


代行州军府长官职权者的称谓。南朝之制,多以皇子出镇方州,有年仅数岁或十余岁者,未能亲政,势必另命他人代行政务,其代行职务者,称为“行事”。如《梁书·浔阳王大心传》记其出为都督、郢州刺史,时年十三,“太宗以其幼,恐未达民情,戒之曰:事大小悉委行事,纤毫不须措怀。”任行事者,无论为长史、为司马抑为咨议参军或都郡太守,均以原官加“行州府事”,而无单任行事者,故行事只是加衔而不是官名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国防部第一厅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全军人事。设厅长一人,中将级;副厅长一人,少将级。厅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,分掌铨叙、任免、考核、奖惩等业务。处长为少将级,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

  • 总摄

    官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,即总摄司之长官。详见“总摄司”。僧官名。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,以总摄为主官。

  • 横行副使

    见“横班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见“横行”。

  • 免省

    官场用语。即免省试。宋朝举人或太学生解试合格,不经礼部试而直接参加殿试,称免省。神宗元丰二年(1079),令太学上舍生成绩中等以上者免省试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(1162)后,宗室子弟已获两次文解者,

  • 三司拘收司

    官署名。宋真宗咸平四年(1001)置,以判磨勘司官兼掌。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,籍其名件而督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,以都磨勘司兼掌,属三司。凡支收

  • 礼部仪部郎中

    官名。见“礼部仪部”条。

  • 林衡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种植果树花木之事。洪熙(1425)中并入嘉蔬署,宣德十年(1435)复置。嘉靖(15

  • 押运同知通判

    官名。清置,掌督运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迟延、侵盗、搀和等弊。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押运同知通判》。

  • 司礼

    官署名。即尚书省礼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礼部。官署名。明代内官有司礼监,简称司礼,负责宫廷礼节、内外章奏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。宦官》。

  • 长吏兼河堤使

    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乾德五年(公元967年)诏开封、大名府郓、澶、滑、孟、濮、济、淄、沧、棣、滨、德、博、怀、卫、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”。《历代职官表》按:“开封,大名府郓、澶等州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