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省
官署名。西晋改著作局置,隶秘书省。以著作郎为长官,下设佐著作郎、著作令史等,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,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之。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,又别置起居省,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。
官署名。晋置,掌编修国史,其官为著作郎。宋、齐沿置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八·秘书监·著作郎》。
官署名。西晋改著作局置,隶秘书省。以著作郎为长官,下设佐著作郎、著作令史等,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,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之。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,又别置起居省,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。
官署名。晋置,掌编修国史,其官为著作郎。宋、齐沿置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八·秘书监·著作郎》。
僧官名。各佛教寺院皆置,主持寺务。与上坐、都维那合称寺院三纲。东汉时白马寺以知事主寺务,东晋以后始称寺主。北魏僧令曾为嵩高闲居寺主。宋朝徽宗政和三年 (1113) 禁僧、尼称寺主、院主、庵主等,后遂以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于尚书省都司置,掌纠弹御史失职,考校六察御史殿最。置簿籍记载六察御史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,岁终取旨升黜。本房举发六察御史察而不当及失察不尽等事,岁终由都司考校。
官名。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次官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去方字。参见“织染丞”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南院都统军司长官,掌南院从军之政令。其佐官有南院统军副使、南院统军都监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官名。辽置, 见“南院都统军司”。
官名。清置,见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”。
使职名。唐代宗宝应二年(763)置,同诸道观察使外察官吏善恶; 功过稍大,事当奏者,案成便奏; 功过虽小,理堪惩劝者,案成即报考功。
官号。北魏置为杂号将军,位较低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九品上。北周沿置,为正一命。隋朝为散号将军,从九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(1)武官名。南朝宋有广野将军,北魏与北周则称旷野将军,
官署名。中华民国置,管理全国财政事务。初设赋税司、会计司、泉币司、公债司、库藏司;后改设关务署、税务署、总务司、盐政司、赋税司、公债司、国库司、钱币司和会计处。其长官初叫总长、次长,后改名为部长(一人
官名。北齐置。佐并省尚书令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。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左仆射。其职掌与“尚书左仆射”略同。
民国时,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,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