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政大臣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专办福建船政事务。同治五年(公元1866年)十月始任命,以沈葆桢任此职。此后多以闽浙总督、福州将军兼任。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专办福建船政事务。同治五年(公元1866年)十月始任命,以沈葆桢任此职。此后多以闽浙总督、福州将军兼任。
见“作坊使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作坊使”。
见“怯薛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宦官中的低级职务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 “(刘)思逸少充腐刑,初为中小史,转寺人。久之,除小黄门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置司于凤翔府。八年,改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,移司于京兆府,简称为京兆按察司。十六年,改为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署名。宋朝有登闻鼓院,简称鼓院。掌受理官民建议和审诉的机关,详见“登闻鼓院”条。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文化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,隶廷尉卿。三班。陈沿置,八品。别有“廷尉律博士”。官名。梁天监四年(公元505年)置,位视员外郎,为由贵族子弟充任的律博士。
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,但无定制。亦称“涂归”。唐制,奏驳正之目,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。宋朝规定,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,许以封还、驳正之权。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
战国秦官年俸六百石粮谷的官长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六百之令,短兵六十人。”
官署名。辽圣宗统和四年(986),辽兵大举伐宋,以耶律斜轸为山西兵马都统,设都统军司治事,迎击宋将潘美、杨继业。属北面边防官西路诸司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