缉私署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设置,属财政部,以署长为主官,其职任为防止走私,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。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设置,属财政部,以署长为主官,其职任为防止走私,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。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。
僧号。清朝归化城、土默特、察哈尔、锡哷图库伦内札萨克四十九旗及喀尔喀、阿拉善各游牧地喇嘛之称。其出呼毕勤罕入理藩院册者,有归化城十二人, 察哈尔九人, 锡哷图库伦二人, 科尔沁六人,浩齐特一人,阿巴噶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官名。西藏设有此官,掌管仓储出纳,为商上办事之官,官秩四品。“仓储巴”为藏语译者,也译作“商卓特巴”。见《清会典·商上》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 置,属客省。员额二人,后增至三十二人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
官名,汉置。挑选声望高的人担任,为三公属吏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丞相设四科之辟,第一科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,补西曹南阁祭酒。”此祭酒,与只称祭酒者不同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定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米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