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正监
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七月设,秩正三品,官五员。十月,官员增置为八员。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,处理有关词讼。设太卿一员(正三品)、太监二员(从三品)、少监二员(从四品),均以奴都赤(管营盘者)充任。监丞二员(正五品),以流官充任。
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秩正三品。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,兼理有关词讼。设太卿、太监、少监,均由“奴都赤”(经始牧地官员)充任;监丞,由流官为之。其下有经历、知事、令史、译史。
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七月设,秩正三品,官五员。十月,官员增置为八员。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,处理有关词讼。设太卿一员(正三品)、太监二员(从三品)、少监二员(从四品),均以奴都赤(管营盘者)充任。监丞二员(正五品),以流官充任。
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秩正三品。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,兼理有关词讼。设太卿、太监、少监,均由“奴都赤”(经始牧地官员)充任;监丞,由流官为之。其下有经历、知事、令史、译史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三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四品。武官名。北魏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四品下。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详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为仓曹的副长官,佐仓曹掾掌仓谷事。参看“仓曹掾”条。
官名。西汉有侍中仆射,东汉改置祭酒,为侍中之长,不常置。南朝齐以侍中高功者为之。梁沿置,凡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,诏加此官,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门下省禁令。官名,汉置,初称侍中仆射,以久任年高望重者为之,
吏员名。元代于吏部置,员额五人,掌缮写之事。
①官署机构统称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法治官府。”郑玄注: “百官所居日府。”②长官代称。
官署名。东汉置,设谒者仆射为长官,常侍谒者五员、谒者三十员,掌朝会典礼,遣使传宣诏命、巡视监察。名义上隶光禄勋,实际直达皇帝,时号外台,与尚书、御史合称三台,共掌朝政。三国沿置。晋省并入御史台。南北朝
官名。亦称管河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弘治(1488—1505)中河南设一人,以按察司副使充任。隆庆六年(1572)添设一员,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,置各分司
北宋官库名。掌收受明、越、饶、定、青州等地瓷器、漆器以供支用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为监官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并入杂物库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太府寺。掌收受明、越、饶、定、青州等地白瓷器及漆器以
官名。西魏置。《周书·侯莫陈崇传》:“(侯莫陈悦)从魏孝武入关,为太祖直荡都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