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司员外郎
官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。
(1)官名。汉代公主的属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》有“平阳公主舍人周长孺”,颜师古注:“舍人,家人也,主家事者也。”(2)杂任职名,唐置,属公主邑司,员额二人,佐家令埋公主家事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掌太医之事。
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省试录取者的称号。见“省试(2)”。
唐代铨试后所公布的合格者之榜。总章二年(公元669年)司列少常伯裴行检始设此榜,凡榜内公布的铨试合格者,即可出任由吏、兵两部注拟的官职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,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《蒙古地方自治办法》,有原则八项,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:一、在蒙古适宜地点,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
秦汉时掌管里政的小吏。晋朝沿置。县率百户置一人,其土广人稀,听随宜置里吏,限不得减五十户。乡官名。犹里长、里正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,其土广人稀,听随宜置里吏,限不得减五十户。”
官名。清末海军技术官。正三品、正四品不等。同治(1862—1874)、光绪(1875—1908)年间筹办海军,除置管带等战官外,另设管轮等艺官。光绪十四年(1888)《北洋海军章程》规定,大舰每舰置总
官名(1)宋置,见“枢密院承旨司”。(2)辽置,见“南枢密院。
即“判吏部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