祠祭案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及酒齐、币帛、蜡烛、礼料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及酒齐、币帛、蜡烛、礼料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一说主管楚王宫内的纠察政令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 “楚莠尹然、王尹麋帅救潜。”杨伯峻注:“‘王尹’原作‘工尹’,据孔《疏》引服虔云: ‘王尹主宫内之政’,则服本作‘王尹
宋朝功臣号。以赐皇子、皇亲、文武臣僚及外臣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官署名。①北齐门下省置,总知御膳事,有典御二员,丞、监各四员。隋朝门下省沿置,有典御二员、直长四员、食医四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殿内省,置奉御二员、直长六员,又有食医员。唐朝殿中省沿置,有奉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、光兴二殿俱置。官准二卫,五品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又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审判员亦称审理员。其职掌均相当于推事。
西周春秋时期士的入仕途径之一。在当时宗法、分封制度下,自公侯至于卿大夫,其身份、官守,都是父子世袭。作为支庶、余子的士人阶层,若欲出仕,其途径之一是向公室或卿大夫“委质”,即送上见面礼,表示愿意做他们
官名。又称乙室大王、乙室王。辽乙室王府长官,掌乙室部部族军马之政。任职者多为皇族、国舅等族之人。官名,辽置,也称“乙室王”或“乙室大王”,见“乙室王”条。
官名。即太子家令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复名太子家令。官名。隋炀帝改典书坊太子家令为司府令,掌刑法、膳食、仓库、奴婢等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遂伯中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