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部左侍郎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之副长官。自唐至元,礼部均设侍郎,一二人不等。至明,始分左、右,以左为上,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。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初以左、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,顺治元年(1644) 改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无员限。十五年,定满、汉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共四人。初制,满洲、汉军充任者二品,汉员三品。顺治十六年,改满侍郎为三品,康熙六年 (1667) 复故,九年仍改三品。雍正八年 (1730),俱定为从二品。宣统三年 (1911),礼部改为典礼院,其称遂废。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之副长官。自唐至元,礼部均设侍郎,一二人不等。至明,始分左、右,以左为上,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。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初以左、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,顺治元年(1644) 改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无员限。十五年,定满、汉左、右侍郎各一人,共四人。初制,满洲、汉军充任者二品,汉员三品。顺治十六年,改满侍郎为三品,康熙六年 (1667) 复故,九年仍改三品。雍正八年 (1730),俱定为从二品。宣统三年 (1911),礼部改为典礼院,其称遂废。
官名。南朝及北魏、北齐置之。为皇帝左右侍卫之官,地位显要,在南朝宫廷政变中举足轻重。南朝梁时亦领兵出征。北魏时,以宗室任此职。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下,北齐
监狱名,也写作掖庭狱、掖庭诏狱。汉置,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。《汉书·刘辅传》:“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,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。辅上书言……书奏。上使侍御史收缚辅
将军名号。新莽始建国元年(后9)置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 “命明威侯王级曰: ‘绕霤之固,商当荆楚。女作五威前关将军,振武奋卫,明威于前’。”将军名号,王莽置,为四关将军之一,掌守前关,南挡荆楚。《汉书
官名。三国魏置,治美阳(今陕西扶风以东),主降氐事务。西晋改镇安定。皆五品,与郡太守同。官名,三国魏置,驻美阳,掌归顺的氐族事务。西晋沿置,改驻安定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军帅四人,官阶为职同师帅,为军帅处理文书事务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设置,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。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,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,并指定其
官署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)改革官制,礼部新置各司均无“清吏”字样,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。职掌仍旧。参见“祠祭清吏司”。
即“博尔赤”。
即“物林大”。
官名。见“内直郎”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七品,掌东宫閤内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