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河南府事
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①官署名,或作大官。战国秦置。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秦汉沿置,掌宫廷膳食,由令、丞主之,属少府。魏沿置。晋属光禄勋。宋、齐属侍中。梁门省领太官。陈因之。北魏时,掌百官膳食,属光禄卿。北齐后称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夏采置,但权限更大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夏采司长官,掌帝王丧葬事务。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,领守陵上士、守墓中士、职表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监狱类名。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,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,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。设所长一人,由该警察机关委派,并设医士、书记和男
西夏官位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。有德师、国师,皆与上等司等位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江苏司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设。掌核江苏刑名,并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
官名。南宋置。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。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,为军器所长官。
国民政府的合议机构。广州国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采取合议制,以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合议,行使政府权力。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以后,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八日公布的《国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,由国民政府委
官名。唐朝西都 (长安) 所在地方行政副长官,置二人,从四品下,协助西都尹掌府州之事,年终逐项上报本地各类统计。
官名。即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。
见“司钥章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