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省参议会

省参议会

省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,先有省临时参议会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》,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。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参议会组织条例》及《省参议员选举条例》,定于次年七月一日起施行。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复制定《省参议会议事规则》及《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》,按上述条例的规定,省参议会的组织及职务如下:省参议会由议长、副议长及参议员组成,并置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。省参议会又有主席、驻会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,均由其组成份子分别充任。省参议员由县、市参议会选举,以县、市政府为投票所,以民政厅长为选举监督。议长、副议长各一人,由省参议员用无记名投票互选。省参议会开会时以议长为主席,休会期间得设参议会驻会委员会,由省参议员互选五至九人组织之,其任务以听取省政府各种报告及省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为限。省参议会审查委员会设审查员,分正常及特种两类,其人数、人选及召集人均由议长就省参议员中拟定,提交会议通过。正常审查委员会有下列三种:第一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民政、自治、保安等事项的议案;第二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财政、经济、建设等事项的议案;第三审查委员会,审查关于教育、文化等事项的议案。特种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特殊事项的议案,由主席决定或参议会决议设立之。秘书处在议长指导下办理省参议会的行政事务。设秘书长一人,由国民政府简派,秘书一至二人,由议长派充。处内设议事、总务两组,各组设主任一人,得由秘书兼任;办事员三至六人,承组主任之命分办事务;必要时得酌用雇员。省参议会的职务如下:建议省政兴革事项;二、议决有关人民权利、义务的省单行规章事项;三、审议省经费支出的分配事项;四、议决省政府交议事项;五、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及向省政府提出询问事项;六、接受人民请愿事项;七、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护羌从事

    官名,汉置,为护羌校尉属官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使匈奴中郎将》。

  • 承宣

    官名。①即枢密院承旨,后晋高祖天福五年(940)改。② 宋朝承宣使省称。1、官名。五代时后晋高祖天福五年改枢密院承旨为承宣。宋朝改方镇留后官为承宣使。参看《旧五代史·晋高祖纪》和“承宣使”条。2、官署

  • 善政司

    见“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”。

  • 支应所都监

    官名。金朝置。正九品,掌宫中出入、御前支赐金银币帛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支应所又称支承所,属太府监,掌宫中出入、御前支赐金银币帛。以都监二人为主官,正九品。

  • 小乐部下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小司乐下大夫置,仍属春官府,为乐部次官,佐乐部中大夫掌音律,教授乐舞,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。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乐部长官,称“乐部下大夫”

  • 掌乐

    官名。隋炀帝所置女官,隶尚仪局,为司乐、典乐之属,员四人,从九品,协掌音乐。唐朝沿置,四人,正八品,协掌内宫弦乐及诸乐陈布之仪。金朝沿唐制,品秩、职掌皆同。明太祖洪武十七年(1384)尚仪局置,为女官

  • 东杀

    官名。突厥领兵官,即“左杀”。

  • 左户尚书

    即“左民尚书”。官名。南朝梁尚书省设左户尚书,北齐设左户曹,属度支尚书。掌天下计账、户籍等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》。

  • 方任

   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

  • 太子家令寺

    东宫官署。与太子率更寺、太子仆寺并号东宫三寺。北齐始置,属詹事府。设令、丞为长贰,主管东宫刑狱、膳食、仓储、奴婢诸务,领食官、典仓、司藏三署及内坊令、丞。隋朝罢詹事,三寺仍置。家令寺设令一员、丞二员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