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兵曹
官署名。东晋末诸公府、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亲兵卫队,长官为参军。刘裕为相,改与中兵曹共设一参军。南朝宋、齐沿置,凡单设者亦置参军。梁、陈王府、公府、将军府皆置,设参军。
官署名。东晋末诸公府、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亲兵卫队,长官为参军。刘裕为相,改与中兵曹共设一参军。南朝宋、齐沿置,凡单设者亦置参军。梁、陈王府、公府、将军府皆置,设参军。
官名。东汉少府及大长秋皆置。少府所属由中黄门冗从仆射主之,大长秋所属由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主之。居则宿卫,值守门户,出则骑从,夹乘舆车。皆由宦官充任。官名,汉置。东汉少府和大长秋皆置。少府所属的中黄门冗从
官名。北齐置,掌封爵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尚书省》,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·司封郎中》。官名。唐武德三年改主爵郎为主爵郎中。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为司封大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为主爵郎中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临安府副长官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,改置判官领其事。九年复置。
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置,置监察御史掌其事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。成祖即位,复置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道。
官名。北宋初,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。仁宗天圣五年(1027)以后,改差宰臣提举,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,另置删定官,无常员。官名。宋置,掌编修敕、令、格、式。自熙宁初,编修《三司令式》,命
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的下行文。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,亦称“谕”,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“旨”。自雍正 (1723—1735) 以后,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,经皇帝审定后颁发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工部司长官,员二人,承司空之事,掌百工之籍,而理其禁令。下设工部上士、工部中士、工部旅下士以佐其职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省,宣帝即位后,复置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周朝置。掌射妖鸟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庭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射国中之夭鸟。若不见其鸟兽,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。若神也,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