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司的监察纪律
宋制,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。如《职制敕》中规定:“诸监司,巡历所部不遍者,杖一百;遍而不申,减二等。”“诸监司巡按,巧作名目,追呼巡尉弓兵,将带出本界者,杖一百。”“诸监司,每岁诣所部点检、催捉、结绝见禁罪人,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,徒二年。”“诸发运监司,巡历随行吏人,所在受例外供馈,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。”
宋制,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。如《职制敕》中规定:“诸监司,巡历所部不遍者,杖一百;遍而不申,减二等。”“诸监司巡按,巧作名目,追呼巡尉弓兵,将带出本界者,杖一百。”“诸监司,每岁诣所部点检、催捉、结绝见禁罪人,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,徒二年。”“诸发运监司,巡历随行吏人,所在受例外供馈,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。”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十四等,即最末一等。秩视武职正四品。以下即为闲散宗室。爵名。清朝宗室十二级封爵中最末一级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宗人府》:“宗室封爵十有二:曰和硕亲王,曰多罗郡王,曰多罗贝勒,曰固山贝
官名。明清置,属詹事府,用作翰林官迁转之阶。
官署名。辽于五京均置都总管府,属南面京官。有都总管以掌本道军事,兼知本京府事;称为某京都总管、知某府事,以同知府事佐之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都官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君臣朝会时所穿礼服。周朝有玄冠、缁衣、素裳等,属吉服。聘仪、祭享时也可服用。后代沿袭变化,尊卑异制。如晋朝制度,皇帝为通天冠、绛纱袍、卓缘中衣;群臣则冠帻各一,绛绯袍、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,革带袷袴各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注拟差遣的一种方式。吏部及转运司每季注拟一次,称集注,又称四时选。宋代注授官员差遣的方法之一。吏部四选,川广定差等注授选人差遣窠阙,每季注集一次,故亦称四时选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有车仆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理戎路车队、广车车队、阙车车队、苹车车队、轻车车队;凡有军事行动,提供上述五种车队,以供战事之用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司车中士,正二命;司车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
清代军队名。见“上三旗”。
官制用语。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。《魏书·崔挺传》: “后改定职令,(崔)振本资惟拟五品,诏曰: ‘振在郡著绩,亦有褒升。’除太子中庶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