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置,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相传商汤已置。汉武帝元狩五年 (前118)初置丞相司直,省称司直,秩比二千石,掌佐丞相举不法。东汉改属司徒,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。建武十一年 (后35)省。献帝建安八年 (203)复置,不属司徒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之机构。亦用作官名,指坐粮厅之长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,一人,以户部汉司官充任。康熙二年 (1663) 添设户部满司官一员。后以各部院官员通行差遣,二年一更代。掌理
秦、汉以寺为官舍通称,故尚书署、尚书台亦称尚书寺。南北朝时为尚书省的别称。秦、汉称官舍为寺,因此尚书署、尚书台也称尚书寺。南北朝时的尚书省也称尚书寺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承政厅事宜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敦睦宫契丹军民之政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官署名。掌皇帝侍卫。辽为北面官,隶侍卫司,置直长、小底等职。金设于章宗泰和八年(1208),隶殿前都点检司,置提点、使、副使、直长及奉御(旧名入寝殿小底) 与奉职 (旧名不入寝殿小底或外帐小底),掌侍
官名。北魏置,集书省文书的属官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上。
官署名。元朝始置。隶万户府,设镇抚二人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明朝沿置,隶卫指挥使司下,掌本卫刑名。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隶锦衣卫下者。除掌本卫刑名及理军匠外,兼掌诏狱。洪武(1368—1398)末罢锦衣卫狱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所置六仪之一,位居第二,正二品,与淑仪、贤仪、顺仪、婉仪、芳仪共掌教九御四德,率其属以赞后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