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军名。后梁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梁开平元年(公元907年)九月置左右广胜军,为禁军中的两军,以亲王为军使。
官名。隋朝因避讳,由殿中侍御史改名,置十二员,正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省。唐朝复名殿中侍御史。官名。隋代为避杨忠的名讳,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,隋末废。参见殿中侍御史。
官名。① 西汉武帝置,为杂号将军,以公孙敖任之。后省。西晋武帝泰始元年 (265) 复置,以羊祜任之,统左右卫、前、后、左、右、骁骑等宿卫七营禁军,主管京师及宫廷警卫。泰始四年罢,置北军中候代其职。后
即“王府长史司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为大理院的长官,见“大理院”。
官名,汉武帝元朔四年初置,驻陇西临洮县,俸比二千石,掌统帅驻军,维持地方治安。《后汉书·孝顺帝纪》:“夏四月,复置陇西南部都尉官。”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,分掌狱讼复审工作。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扣发官员俸饷,以年月为差,分为七等: 即罚俸一月、二月、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一年、二年等。因公罪罚俸,准以其记录,加级相抵销; 私罪罚俸,皆为实罚,不准抵销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各置,为本司长官,分治河事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。十年,以都水事归工部,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。明仁宗时,于南京复置。正统六年(1441)始于南京所置官署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吏部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文选、考功、验封、稽勋四清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