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头
宋朝乡役名。又称甲首、催头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 )置,由保丁轮流充任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。哲宗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
(1)宋乡役名。又称“甲首”、“催头”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充保甲法,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。(2)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。
宋朝乡役名。又称甲首、催头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 )置,由保丁轮流充任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。哲宗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
(1)宋乡役名。又称“甲首”、“催头”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充保甲法,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。(2)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宫人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掌管王所居宫室的修饰整洁,及王起居一切杂务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主寝上士,正三命;主寝中士,正二命。属天官府御正中大夫。
参见“左中兵郎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分管督察盐场之机构。明朝设十四处,隶于都转运盐使司下,分别以运同、运副、运判司之。掌督查各场仓盐课司,以总于都转运使,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。清朝沿设,隶于都转盐运使或盐法道之下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常,秩六百石,领员吏四人,卫士十五人,职掌守高庙,案行扫除。官名,汉置,属太常,俸六百石,掌守庙、案行扫除。无丞;吏员四人,卫士十五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稷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见“哈的”。
官名。宋神宗熙宁九年 (1076)始置,员四人,选学官、秘书省官充任。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。南宋置八人,一员差监察御史,其余以卿监、六部郎中充任。宁宗嘉泰(1201—1204)中改称“监试”,
官员在正式任命前先试用,看能否胜任此职,叫“试用”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朔上书陈农战强国之计,因自讼独不得大官,欲求试用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·出师表》:“将军何宠,性行淑均,晓畅军事,试用于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仆人正的副职。《仪礼·大射》:“仆人正徒相大师,仆人师相少师”。郑玄注:“仆人正,仆人之长。师,其佐也。”
职官合称。唐宋合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。宋制以门下省的给事中、起居郎、左散骑常侍、左司谏、左正言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、起居舍人、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通称为两省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