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品法
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。梁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,区分官员为十八班,不同的班别,其礼遇不同,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,表启不称姓,自十一班至九班,礼遇又为一等。班与品互相结合,班以多为贵,品以少为尊,班多者,品贵,品少者班尊。班品并用,每二班合为一品,十八班与十七班均为一品,十六班与十五班均为二品;至二班与一班均为九品。陈沿梁制,品班并用,仍为九品十八班。
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。梁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,区分官员为十八班,不同的班别,其礼遇不同,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,表启不称姓,自十一班至九班,礼遇又为一等。班与品互相结合,班以多为贵,品以少为尊,班多者,品贵,品少者班尊。班品并用,每二班合为一品,十八班与十七班均为一品,十六班与十五班均为二品;至二班与一班均为九品。陈沿梁制,品班并用,仍为九品十八班。
医学教官名。宋置,见“医学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。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,掌剌马儿刚(今四川甘孜南)军民政务,又称剌马刚招讨司。置达鲁花赤、招讨使、经历各一员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专门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掌司事。额设二人,正五品。
突厥语。意为“镇守者”,“达鲁花赤”的同义词。
官名。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,掌选人选格、历状及其式样。参见“格式司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射鸟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射鸟,氏掌射鸟。祭祀,以弓矢驱鸟鸢。凡宾客、会同、军旅,亦如之。射则取矢。矢在侯高,则以并夹取之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射鸟。《周礼·夏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宣徽南院官员。在南院宣徽副使下。官名。辽代宣徽南院设此官,为该院副贰长官,协助南院宣徽使共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宣徽南院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三命。协助宫伯中大夫、小宫伯下大夫掌管宫庭、临朝及出行的侍卫事宜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又称“州部之吏”。战国始见。地方州长的部属小吏。《韩非子·显学》: “故明主之吏,宰相必起于州部。”《五蠹》: “州部之吏,操官兵,推公法而求索奸人。”陈奇猷注: “州部之吏为地方小官”,“即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