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府长史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)改诸王府参军司而置。十三年,罢王相府,升长史司,正五品。置左、右长史为长官,总领王府庶务。其属,典簿一人。下辖审理、典膳、奉祠、典宝、纪善、良医、典仪,工正各所,各置正、副一人。又置伴读,教授,引礼舍人,仓大使、副使、库大使、副使等。
明代王府内部管理机构。见“王府官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)改诸王府参军司而置。十三年,罢王相府,升长史司,正五品。置左、右长史为长官,总领王府庶务。其属,典簿一人。下辖审理、典膳、奉祠、典宝、纪善、良医、典仪,工正各所,各置正、副一人。又置伴读,教授,引礼舍人,仓大使、副使、库大使、副使等。
明代王府内部管理机构。见“王府官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细作署,掌精美器玩的造作。属太府寺,设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勋官名。北周武帝建德四年(575)置,位在开府仪同大将军上。主要授予有军勋的功臣及北齐降官,无具体职掌,九命。初任此职者加使持节、大都督、骠骑大将军、侍中,静帝大象元年(579)罢此制,唯任总管、刺史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置,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改隶徽政院。秩正五品,掌户口房舍等事,设令、丞各二人。泰定元年(公元1324年),改典设署。
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。清末置,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。初属巡警部,后改属民政部管辖。自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以来陆续开办,多由庙宇仓廒改设。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。
①《周礼》称朝廷举行朝觐会同等大典礼仪担任相礼之人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 “朝觐会同,则为上相。大丧亦如之。”郑玄注: “相,诏王礼也。出接宾曰摈,入诏礼曰相。” ② 汉朝以后对宰相的尊称。宋朝宰
官署名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名掌冶署。
对太子太傅的尊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程秉传》:“(太子孙登)笑曰:将顺其美,匡救其恶,诚所赖于傅君也。”
科举制度。进士科考第分五等,上二等即称“进士及第”。元、明、清诸朝规定,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,第一甲赐进士及第。共三人,分别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骑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骑兵曹长官。参见“骑兵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