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为民国政府五院之一,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,掌理议、决法律、预算、大赦、宣战、媾和、条约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。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;设立法委员四十九人至九十九人
官名。西汉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名祠祀丞置,属太常,为庙祀令副贰。东汉复名太祝丞。官名,即太祝丞。西汉置,属太常,为庙祀令之佐,掌祝小神。参看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太常》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即“断事官”,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官名。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(579)置。东京夏官府吏部次官,佐吏部下大夫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东京吏部下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重要军事机构。掌镇抚西北诸部族,统领突吕不、奥衍、室韦、楮特等部族军及招州兵马。亦称“西北路招讨府”、“西北路招讨司”。置招讨使、副使、都监等职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理刑名之事。设五品官二人。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秩正五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掌民刑诉讼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,领员吏五人,卫士百一十七人。职守宫掖北门。官名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宫掖门,每门司马一人,比千石……朔平司马,主北门。”注:“吏员五人,卫士一百一十七人。”参看“朔平署”条。
满语,意即县主,为清朝郡王之女的封号。
左、右拾遗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拾遗(今正言)为小谏,又曰遗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