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 1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《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》,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,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,属司法部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八人,均由司法总长聘任。内部分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编译、育才五处,各设主任一人。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 1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《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》,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,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,属司法部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八人,均由司法总长聘任。内部分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编译、育才五处,各设主任一人。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。
见“乐部管理大臣”。官名。清置,即管理乐部大臣。见“乐部”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办理府内总务,职官设置不详。
肃政廉访使的简称。官名。宋设此官,宋徽宗政和六年七月改走马承受为廉访使。诸路各一员,无事每年一入奏,有边警则及时上报。宋钦宗靖康初罢之,复称走马承受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走马承受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暂设机构。掌全国各项军队训练及陆军学堂的教育、学术成绩等事项。主官有处长一人,司内分设教育、步队、马队、炮队、工程队、辎重队六科,每科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编辑员、绘图员、录事若干人;另
官爵名。春秋已见。一说为秦国爵名,一说为官名,或即车右。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。秦汉因之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,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。此当秦及汉初制度。汉文帝以后,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电政管理局的长官。其后又设兼理电政监督。依照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《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》规定,兼理监督由交通总长就本区内一等电报局局长中选任,办事处即附设
官名。 周朝置。 掌制作鼓。 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·人》: “人为皋陶。”郑玄注引郑司农: “皋陶,鼓木也”。孙诒让正义: “疑皋陶当读为鼛鼗”,《大司乐》有雷鼗、灵鼗、路鼗,则亦当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属官,统禁军羽林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,下设左羽林率中士、左羽林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年(1377)以吏、户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隶承敕监,称承敕监给事中。十二年改隶通政司,后不隶通政司,于午门外东、西两直房办公,无专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