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司
官名,掌管民政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:“自夷狄乱华,司、冀、雍、涼、青、并、兗、豫、幽、平诸州一时沦没,遗民南渡,并侨置牧司,非旧土也。”
官名,掌管民政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:“自夷狄乱华,司、冀、雍、涼、青、并、兗、豫、幽、平诸州一时沦没,遗民南渡,并侨置牧司,非旧土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外都坐大官属官。《魏书·尧喧传》:“(吕受恩)累迁外都曹令,转北部给事、秦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改制罢。
官名。渤海国置,司膳寺次官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罢中书省,其官属尽革,唯存中书舍人。宣德(1426~1435 )初,选能书之中书舍人处于内阁之西小房,谓之西制敕房。掌书办制敕、诏书、诰命、册表、宝文、玉牒、讲章、碑额、
官名,西汉置,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;城东、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司几筵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下设司几筵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几筵”。
官名。东晋、南朝置。职掌如将军,而地位略低。统兵,管理少数民族事务。东晋时桓云、桓冲、桓石秀皆以江州刺史领此职、西阳太守。南朝宋定为六品。庐江、晋熙、西阳太守加此,立府。梁时,南新蔡太守亦加此。陈拟八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秩从五品。英宗至治二年(1322),划隶广惠司下。置官同“大都回回药物院”。
官名。民国置,为训练总监部长官,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,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。属国民政府,其佐官有副监二人。
官名,汉置,职如县令。凡县主蛮夷曰道,大者置令一人,俸千石;其次置长、俸四百石;小者也置长,俸三百石。皆掌治民,显善劝义,禁奸罚恶,理讼平贼,恤民时务,秋冬集课,上计于所属郡国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
民国时,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,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,处理区(县以下的行政区划)事务的称区公所(即区政府),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、镇公所等。公所,即“政府”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