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副大臣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参见“怨军八营都详稳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设于南京宫城,掌御宝及金银等牌。设有符宝郎、符宝典书等职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设符宝郎二员,至元十六年(1279)立符宝局,给六品印。十七年,升正五品。十八年,改典瑞院。
官名。参见“押运同知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虞曹郎”。官名。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虞曹,“掌地图、山川远近,园囿田猎,殽膳杂味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, 掌军法事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被贬责至远地州军,遇赦恩量移近里州军,再遇赦恩则取消对其居住地的限制,称逐便。宋制, 官员被贬谪至边远地区,遇恩赦可量移至离京师较近的地区。若再遇恩赦,便取消对其居住地区的限制,可任
官名。北齐于光禄寺置肴藏署,主官有令及丞,掌器物、鲑味等事。唐沿置,改为“珍羞署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“金部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。唐朝定置为户部金部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大夫、司金郎中,寻各复旧。五代沿置。北宋前期为五品寄禄官,不预司务,神宗元丰(10
官名。宋仁宗皇祐四年 (1052) 以侬智高起义,始于广州、桂州置,以本州知州兼任。其后,西南边帅多带此衔,以重其权。神宗熙宁五年(1072),又置于熙河、永兴、鄜延、环庆、秦凤、泾原等六路。后帅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