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院副院长
官名。即“法制院副使”。
官名。即“法制院副使”。
官名。太子左、右内率属官。隋朝置八员,正七品,掌执千牛刀宿卫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为司仗左右。唐朝复名千牛备身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奉裕; 开元 (713—741) 中,与太子备身左右
指边境上少数民族小国的国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四夷国王,率众王,归义侯,邑君,邑长,皆有丞,比郡、县。”
官名,汉置,为金曹长官,掌货币盐铁事。汉朝公府置金曹,其长官正称掾,副称属;郡县也置金曹,其正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史。均省称金曹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·掾史属》。后世多沿置,隋朝以后不置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监察御史”。
参见“太常卿”。官名。北齐设太常寺,其长官称卿,掌宗庙祭祀等事。参看“太常寺”条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八品。隶太子詹事。官名,也称文学摘句郎或东宫文学摘句郎。三国魏置,属太子詹事,八品,掌文学摘句。
官名。① 隋朝礼部头司礼部司之长官,置一人,正六品上,掌礼部司事。高祖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,升为礼部副长官,以佐尚书掌部事。礼部司长官改称仪曹郎。②隋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
官名。奉置,属中尉。入汉因之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属执金吾,为都船令副贰,员三人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共三人,佐令掌治水。参看“都船令”条。
官名。金贞祐五年(公元1217年)置,为集贤院的长官,秩从四品。
①官名。同“大士”。掌狱讼刑罚。春秋时齐国置。《晏子春秋·内篇谏上》: “(齐景公)曰: ‘何哉’?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? 则泰士子牛有矣”。②一说为上士别称。《逸周书·王会解》: “中台之外,其右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