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令
官名。唐制为赤县令之一,参见“赤县令(1)”。
官名。唐制为赤县令之一,参见“赤县令(1)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于定员以外,额外加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,称添差。此仅有其名不管实事,则称添差不厘务。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宋制,于正额外再额外添派官员主管或处理某事,称为添差;或仅有其名而不处理政务者,则称
官名。北魏置。管理西道铸冶事务。源贺长子源延曾赐此官。
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
官名。明清负责皇宫、东宫、皇城、京城内外各门官的总称。均以宦官充任。吴元年(1367)设,皇门使,副使。洪武二年(1369)改门正、门副。后只设门正一员,下属管事无定员,掌晨昏启闭,关防出入。统由司礼
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 定,理藩院侍郎改兼礼部衔,遂有此称。至十八年仍复旧称,遂废。
官名。东魏置,掌宫室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》:“孝静时,邺宫创制,以(元)轨为营构使。”
周朝制定的尊卑等级制度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故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弍宗,士有隶子弟,庶人工商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”
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二年 (1309) 由太常寺改置,秩正二品,掌大礼乐、祭享宗庙社稷、封赠谥号等务。设官十二员。四年,复改太常寺。延祐元年 (1314),又改为院,以大司徒领之。七年,降从二品。夭历二
监狱名。金代设于节度使州的监狱称为节镇狱,以收禁该管地区的罪犯。
郡分职吏名。见“郡水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