汴梁稻田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汴梁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汴梁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即“拜他拉布勒哈番”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桂坊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隶会福总管府,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。原设财用库、盈益仓,文宗天历元年 (1328) 併为财用所。置提领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科举制度,指文科、武科殿试第一名,始见于唐。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,故称第一名为状头(元)。宋朝定制。太祖开宝八年(975)殿试,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,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。后历朝沿用,亦称殿元。明清文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野庐氏下士六人,掌通达道路交通及其禁令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野庐中士,正二命;野庐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宾部中大夫。
官库名。元置,属徽政院。秩从五品,掌内府供给。设提点,大使各二人,副使四人,库子六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,并入文成等库。
官署名。或称交涉局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与外国领事交涉事件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太史监”。
官名。宋朝中书门下属吏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检正五房公事一人,总领孔目房、吏房、户房、兵礼房、刑房之事; 诸房各置检正公事二人,皆以京朝官充任。若以选人充任,则称习学公事。元丰(1078—10
官名。即“江西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