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部员外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参领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(198),段煨以讨孝催功,拜此职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置。为出镇南方地区的军事长官,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。魏、晋以后,与安东、安西、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。魏、晋、南朝
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官名。东汉合并“黄门侍郎”与“给事黄门”而置。亦简称“黄门”、“黄门郎”、“黄门侍郎”。掌侍从左右、关通内外,与侍中平省尚书奏事,因出入禁中,故职任显要。初无员数,汉献帝定为六人,秩六百石。一度改名侍
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八品,掌诸杂署事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省称为“中抚”,亦称中抚军将军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三班,与中军、中卫、中权将军合称四中。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,地位显要。陈沿置,改为拟二品,比秩中二千
官名。汉代廷尉有此官,掌刑法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监,秩皆千石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:“正、左监各一人;左平一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掌平决诏狱。”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 置,设主判官一人,掌有关帐籍之事。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六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始于京城设,以执政充任。后诸路亦置,皆以朝臣充任。掌宣扬朝廷意旨,安慰存问,按察官吏,采访民间利病。或不加使名,只称抚谕官。其官署称抚谕使司或抚谕司。官名。宋设此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