殿内司马督
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各置二十员,正九品,参列军府,出使劳问。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罢。
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各置二十员,正九品,参列军府,出使劳问。文帝开皇六年(586)罢。
官名。唐制,中书省所隶通事舍人抽赴閤门供职,称閤门祗候。宋初犹有以正官充任者,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,或用为武臣加官而不领閤门之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始为职事官,从八品。助理閤门司传
官署名。北齐、隋初置。参见“黄藏令”。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最高待遇。主动降附或立有功勋者,初来时一般享受这种待遇,包括房屋,生活资料等。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。
官名。为审计院的长官,见“审计院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缺不入月选,由军机处等衙门请旨而授官之例。运使皆请授,道府亦有请授者。凡请授,由军机处奏请,以俸深道十人、知府十人进单请旨特授; 由吏部奏请,则以在部候补之
官名,为雒阳市长之副,佐市长掌管贸易市场上的市政治安及度量衡等事。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雒阳市长”条。)《后汉书·耿弇传》:“于是拜为骑都尉,以恭司马石修为雒阳市丞。”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,于南京留置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其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营缮、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,后革都水司员外郎,营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台(省)诸曹之一。职掌全国粮食仓储出纳之政令、帐目。长官为郎(郎中),资深者称侍郎。魏晋南朝隶度支尚书,北魏前期设尚书为长官,直属尚书省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复为郎
见“内三院大学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