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殿中医

官名。即“殿中太医”。《晋书·王览传》:“遣殿中医疗疾给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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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直隶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直隶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右司设。掌核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。兼理京畿道御史、顺天府府尹、东西陵、热河都统、围场总管、密云副都统

  • 开封府尹

    官名。五代以开封为京都,始置。宋初沿置,以亲王充任,从三品,为开封府行政长官。其后不置,而以权知府事领其职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复置一人,以文臣充,位在六曹尚书之下、侍郎之上。北宋亡,遂废。官名

  • 总检察厅

    官罢名。清末最高检察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,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。置厅丞一人,检察官六人,主簿一人,录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始置,附设于大理院。设厅丞一人,秩正三品,

  • 管干架阁库

    官名。北宋有管勾架阁库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官名。北宋置,见“架阁库”。

  • 佑神观使

    宫观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 (1107)置,以前宰相充任。其后,执政解职亦除此官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巡查所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礼科左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

  • 商部律学馆

    清末商部所辖机构。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、招工律、保险律、报律、各国通商条约,译出后,审慎采择,参以中国律例,编成条款。设总纂、纂修官各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任。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,

  • 北院王

    西夏诸王位之一。在师位、中书位、枢密位之上。

  • 成忠案

    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吏部考功司,掌成忠郎磨勘、关升、资任、较考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