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骑
官名,汉置,为校级武将,掌领骑兵。《汉书·扬雄传》:“校骑万师。”注:“师古曰:校骑,骑而为部校者也。”
官名,汉置,为校级武将,掌领骑兵。《汉书·扬雄传》:“校骑万师。”注:“师古曰:校骑,骑而为部校者也。”
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官立学校。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(1055)。设博士、助教各一员。
官名,掌执法纠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从六品上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名。唐代武散官从六品上称振威校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宋沿唐制,品级与唐同。见《宋史·职官
县吏员名。秦及汉初置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大事记》记秦王政六年(公元前241年)喜为安陆令史;次年为鄢令史。秦代有不少由令史参与的治狱案例,如“争牛”、“告臣”、“告子”、。贼死”、
拟职制度。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,先由吏部、兵部提名,经门下省量其阶资、校其才用而审定; 若拟职不当,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,谓之过官。唐朝制度,门下省审定吏部、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。《
(1)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为初级入学考试的第一阶段。在本县礼房报名,须填具三代履历、籍贯,并以同考五人互结,复请本县廪生五人作保,方准应考,由本县县官考试。如属于散州籍者,初试即由本州州官考试,属
以臣礼事君,《尚书·周书·康王之诰》:“今予一二伯父,尚胥暨顾,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。”
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。掌看管违警人犯,查验人犯、物件等事。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太医院使而置,一人,正五品,为太医院长官。二十二年,复改令为院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