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一级,任督队官、执事官等。秩视守备,阶正五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
官名。见“左校令丞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职掌同州“司法参军事”参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隶户部。通掌户籍、度支、财赋、仓廪诸务。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,秩从七品。人选由举人试进。
见“算学”。
官名,西汉置,掌迎送少数民族事务。《汉书·金日磾传》:“上使使问所欲,以弟岑为托。上召岑,拜为使主客。”注:“服虔曰:官名,属鸿胪,主胡客也。”官名。为大鸿胪的属官。《汉书·金日磾传》载成帝时,“上诏
官名。明于府置批验所,某些州县亦有设置。各所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记其职掌为“典茶盐引由,稽其奸冒而慎防之。”清代仅于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大使一人,秩未入流,掌理茶引事宜。
明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初授者谓之听选, 由吏兵两部分别主持, 厘其流品,平其铨注。主要以资历为铨注的依据,所谓资历,大致分进士、举贡、吏员三等。进士一甲三名例授翰林院官,其中状元例授修撰,榜眼、探花例授
①清朝矿厂役丁之头目。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。向有司领票开矿鼓铸、定期依成交纳税金。②清朝户部宝泉局、工部宝源局所属各厂之工头。每厂约设二人,召募殷实人家子弟充任。掌管各厂铸钱事务,并司查极不安分守法者。
官名,汉置,为汤官属官,掌监饮食。见吴式芬、陈介祺《封泥考略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