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岳
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。《晋书·周访传》:“二君皆位至方岳,功名略同。”
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。《晋书·周访传》:“二君皆位至方岳,功名略同。”
见“道录院”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左中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左中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左中兵郎”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内小臣奄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明朝军制,两广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,曰征蛮将军。参见“总兵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管理西北各部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设置,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。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,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,并指定其
官名。即尚舍直长。官名。为隋唐时尚舍局的佐官。见“尚舍局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常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仁宗康定元年(1040),令兼领礼院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,遂罢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,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,统称分发。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选人改官手续中的编组方式。凡选人经磨勘许改官者,由吏部出榜,以二至四人结为一甲,每五日或十日引一甲上殿朝见皇帝,称为结甲。宋代选人改官后数人编成一甲,等待引见称为结甲。参见“班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