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检官
见“搜检”。
见“搜检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三京县令之一,参见“邺县令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佐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散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十八阶,秩正八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八品上,称推策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。属太子门下坊殿内局。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,置内直监、内直副监。
太子的称谓。《魏书·肃宗纪》“潘充华有孕,椒宫冀诞储两,而熊罴无兆,维虺遂彰。”
即黉学,学校的泛称。参看“黉学”条。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
武官名。宋置,为马兵一都的副统兵官,见“都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宪中大夫属官,员八人,正一命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