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京畿刑狱
官名。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,掌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。参看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,掌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。参看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主司巫术祝祷之官。《庄子·外篇·天运》: “尸祝齐戒以将之。”成玄英疏: “巫师也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庐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末置,属大理院详谳处,见“详谳处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设丞一人。管理佛教僧侣事务。隶鸿胪寺典寺署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雍熙四年(987)置,掌京城诸寺邸店、庄园课利之物,以寺务司官兼领,上隶于三司。官署名。宋雍熙四年(公元987年)置,掌征收京城诸寺、邸店、庄园赢利之事。听命于三司,而由寺务司兼管。参
官职名。宋朝三司及其他许多机构皆置,主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干当官。金朝户部架阁库、平准务等官署亦置,掌出纳、勘覆、文帐和交钞、香、茶、盐引等事。员数历朝不等,多者至十五人,正八品
官名。宋始置,属史馆。掌点校书籍。《文献通考·职官五》说:宋代“史馆又有校勘、检阅、校正、编校等官,或以布衣之该洽者为之。”金属国史院,元属翰林兼国史院,明属翰林院,清则置于文渊阁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亦作“小御正下大夫”。天官府御正司次官,佐御正中大夫掌本司事务,正四命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遂成为长官,宣帝大象元年(579)复置中大夫后,仍为
地位卑微之官员。特用于官员谦称。
官名。唐制亲王府所辖有帐内府,设典军二人,正五品上;副典军二人,从五品上。掌率校尉以下守卫陪从之事。校尉、旅帅、队正、队副分领帐内六百六十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