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提学

提学

官名。① 宋朝以后管理府、州、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。宋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,简称提学。金设提举学校官。元设学提举司。明正统元年(1436)设提督学校官。两京以御史,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,称提学道。清雍正四年(1726)改设提督学院,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,简称学政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改设提学使,并增吉林、黑龙江、江宁、江苏、新疆各一人。以迄清亡。②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干王洪仁玕改革科举,始设。为郡试主考官。每年一科,由天朝简放 考毕回京。


宋徽宗时设提举学事司,掌管一路州县学政,每年巡视所属学校,考查师生勤惰情况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学事司》。元代设儒学提举司、蒙古提举学校官,性质与此类似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》。明初置儒学提举司;英宗正统元年设提督学校官,布政司有提督学道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儒学、布政司参政》。清朝称提督学政,每省一人,掌本省学校政令,岁、科两试;巡视所属学校,考查师生勤惰,升其贤能者,斥其不帅教者;凡有兴革,会督、抚行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督学政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都虞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,掌司事。

  • 梦占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占梦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卜下大夫属官,掌其岁时,以天地阴阳、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,下设梦占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司

    官名。 西周置。 见《㠱侯弟遗鼎铭》。 职掌不详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侯弟遗鼎》所记有“司”一职(《文物》1972年第5期),所掌不详,可能相当于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的司爟,

  • 总摄

    官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,即总摄司之长官。详见“总摄司”。僧官名。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,以总摄为主官。

  • 笔砚局直长

    官名。金置,见“笔砚局”。

  • 十二卫将军

    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各二人,从三品,为大将军副贰。唐朝沿置。宋朝为从四品,无定员,以宗室或武臣为之,皆空官无职掌; 南宋初多不除授,孝宗隆兴 (1163—1164) 中复置,

  • 小刑部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司次官,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,员一人,佐刑部中大夫掌杖、鞭、徒、流、死五刑的审讯、执行及赦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

  • 司徒史

    官名,即司徒掾史,为司徒属官,位次长史,东曹掾史俸比四百石,其他曹掾史俸比三百石,分掌诸曹事务。东曹掌二千石长吏和军吏的任命和调动,西曹掌府吏的任用,户曹掌民户、祠祀、农桑,奏曹掌奏议事,辞曹掌诉讼,

  • 右藏大使、副使

    官名。元置,见“右藏提点”。

  • 盛京刑部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。康熙元年 (1662) 设。置侍郎一人,总掌部务; 堂主事二人,掌题奏文移。下设肃纪前、左、右、后四司,各置郎中一人,员外郎、主事一、二人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