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举都城所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7),掌修造都城内外仓库,隶工部。秩从五品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置,秩从五品,属工部。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人。吏目、照磨各一人。下属机构有左右厢,设官四人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年(1267),掌修造都城内外仓库,隶工部。秩从五品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员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置,秩从五品,属工部。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人。吏目、照磨各一人。下属机构有左右厢,设官四人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北洋政府始置,属外交部,掌理关于国际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,国际会议,条约之研究、撰拟、解释及有关条约的法律,国际法的研究等事项。司的长官为司长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
官名。三国魏始置,为大臣加号,意谓与三司即太尉、司徒、司空礼制、待遇相同,许开设府署,自辟僚属。两晋南北朝因之。北周置为勋官,九命; 武帝建德四年(575),改“开府仪同大将军”。隋置为散官名号,初为
官名。隋朝陇右牧皮毛监次官,视从八品。
杂号将军名,汉武帝置。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元封元年,冬十月……朕将巡边垂,择兵振旅,躬秉武节,置十二部将军,亲帅师焉。”武官名。汉置,掌征伐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记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,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,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。
省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,先有省临时参议会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》,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。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十二月五
官名。《三辅黄图》:“永巷,永,长也,宫中之长巷,幽闭宫女之有罪者。”汉初少府与詹事所属均有永巷令及丞。少府所属的永巷令、丞武帝时更名为掖庭令、丞。詹事所属的永巷令秩六百石,副职有丞,掌宫婢侍使。令、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吏部设侍郎右选,若命他官兼掌,则称右选侍郎。参见“侍郎右选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吏部侍郎”。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
宋朝乡兵统兵,官名。南宋初年,诸路州军忠义巡社乡兵,每十人为一甲,五甲为一队,四队为一部,于本部推择一人为部长。官名。中华民国置,为中央各部的长官;相当清朝各部的尚书、民国前各部的“总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