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复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,可以捐复。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,许捐复。嘉庆(1796—1820)中规定,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咸丰(1851—1861)中准许一、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。此外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
官名。西晋分民曹郎置,为尚书省左民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。东晋、南朝以右民郎并入,属左民尚书。北魏复分置,初属左民尚书,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,属度支尚书。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,北魏孝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1382)于五军都督府置。设左、右参军,掌参谋军务。后革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朝内医生的一种。员额九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
军中佐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与护国军政府时两广都司令部置,为副官处的长官。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亦置。均掌总务、警卫等事项。
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审判犯罪军人。陆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,掌执行军法。
即“平尚书事”。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: 董厥由尚书令“迁大将军,平台事。”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即“东平兵马指挥司”。
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领掌宫苑内花木果树栽接事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宦官李辅国拜殿中监,为闲厩、五坊、宫苑、营田、栽接、总监使,五代沿置。
宰相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蒋济传》:“位备宰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