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法谒者
官名,掌击盗贼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三辅盗贼麻起,乃置捕盗都尉官,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,建鸣鼓攻贼幡,而使者随其后。”
官名,掌击盗贼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三辅盗贼麻起,乃置捕盗都尉官,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,建鸣鼓攻贼幡,而使者随其后。”
官类名。商与西周时代对诸侯的称谓。关于“外服”、“内服”的资料,最早有下述记载:《尚书·酒诰》:“越在外服:侯、甸、男、卫、邦伯;越在内服:百僚庶尹、惟亚、惟服、宗工,越百姓、里居(君)。”《大盂鼎》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,各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,顺治十五年 (1658) 置。设掌关防郎中一人,副关防一人,司库二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为经会司掌管银钱之收藏。
官名。汉朝为郡县掾吏,主收捕盗贼事。晋朝亦置。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捕盗贼事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。”注:“师古曰:贼捕掾,主捕贼者也。”其后,晋沿置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县
官署名。清朝江苏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,雍正九年(1731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二人,俱以佐贰官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官署名,清朝江苏省的铸钱机关,掌铸铜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钱法》。
①泛指各级官府之主管官员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但主司冒利,规取赢息。”②唐朝以后对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之称呼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: “诸生拜主司,答拜乃叙齿谢恩,遂升阶。”主考官、主试官。负责考试的官。唐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 (1910) 设,俱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下军官充之,共八员。掌陆军军队、学堂、局厂等处之检察及大臣特命检察之一切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又作“会计司”,详“会计司”。
官名。西晋时,汲桑曾署石勒为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
官名,金朝置,从六品,掌宫廷修饬洒扫、启闭门户、铺设毡席之事。佐官有丞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